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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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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光明日报小字号
   本报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王金虎从司法部获悉,为督促行政执法人员树牢执法为民理念,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走深走实,司法部日前发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

   行为准则共10条,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以及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明确的四类重点问题,在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行为和程序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要求。

   行为准则强调严格遵循职权法定。严禁无权执法、越权执法、无证执法、借证执法。严禁第三方服务机构、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执法。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严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截留、坐收坐支、私分或变相私分、占用、挪用所收取的费用或罚没财物。

   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应坚持平等对待当事人。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应当尽可能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严禁刻意差别对待当事人。严禁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严禁机械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严禁过度执法、“一刀切”执法。

   在纪律方面,行为准则强调,严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打击报复。严禁从事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严禁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或摊派财物、要求其提供服务。严禁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过问案情。

(责编:薄晨棣、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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