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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就有“转评赞”?直播有流量更该有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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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8 13: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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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流量造假”,除了封号、罚款等,法律是否有进一步的处罚?被侵害利益者是否有方法维权?

北京某科技公司旗下有一款“快某”APP,主要用于短视频和直播等。某日,该公司发现一些直播间存在异常的“涨粉”情形。

原来,该平台的一些主播使用了杭州某网络公司开发的直播场控软件,也就是俗称的“涨粉神器”,通过批量购买虚假关注、点赞量、评论等方式“烘托人气”。

在该软件运营的一年多时间里,杭州某网络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收取充值总额近50万元。

于是,北京某科技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直播水军通过刷量软件造假数据,通常来说,是由网信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由平台依约予以处理。那从法律上,可否给予其进一步的处罚?面对虚假流量带来的市场秩序危害,应该如何治理?(金歆)

(责编:薄晨棣、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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