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宣城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中央“四个不摘”和省、市部署要求,在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持续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实保障。 “多方式”增加有效供给 动态调整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市政府每年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合理确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就高不就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通过实施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及时向特困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目前,全市低保已实现城乡统筹,保障标准达到670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1155元/人·月和875元/人·月。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连续19个月启动联动机制,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发放159.6万人次、4994.4万元。 完善拓展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在持续做好低保、特困人员动态管理的基础上,将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监测帮扶范围,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可及性,避免“悬崖效应”。持续实施好“单人户”、刚性支出以及就业成本核减、低保渐退等政策,适度扩大“保障面”,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明确为一、二级重度残疾对象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对象,将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条件拓展到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截至目前,全市已纳入监测范围的低收入人口9万人以上,其中,城乡低保对象7.1万人、城乡特困人员1.4万人,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0.5万人。 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社会专业服务,推动社会救助由传统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帮扶、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相结合的发展型救助转变。持续推进政府购买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有效缓解特困人员住院无人问津、护理无人照料、护理费无力承担的实际困难。对低收入家庭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70周岁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包含助医、助洁、助餐、助行、助购、助急等多种类居家上门服务,做到救助帮扶“既有政策又有感情”,目前全市已覆盖1.5万名低收入老年人。开展以“情满江淮 共享小康”为主题的社会救助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实施“温情家访”、“暖阳行动”、“助残共享”、“爱心相伴”等15个服务项目,投入资金157万元,引导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对特殊困难群体等提供家庭访视、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多元化帮扶,不断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多渠道”摸排监测对象 开展走访摸排。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回头看”和“解忧暖心传党恩”实践活动,动员组织乡镇(街道)、 村(社区)干部,特别是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走村入户,深入群众家中,面对面了解其基本生活情况,重点走访未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主动发现需要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 加强数据比对。按月与教育、人社、住建、医保、残联等部门和组织进行信息共享、交叉比对,及时汇总更新获得专项救助的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筛查出未登记在册的低收入人口。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协作联动,将乡村振兴部门摸排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对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群众,继续予以监测预警。 畅通求助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布市、县、乡三级社会救助服务联系方式,并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供社会救助热线服务,进一步畅通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依托乡镇(街道)服务大厅,设置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对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了解的信息,及时分析、调查、研判出有潜在风险的困难对象。 “多层次”帮扶困难群众 保障基本生活。对低收入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基本生活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月人均收入超过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给予1-6个月渐退期。符合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由相关部门依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实现多部门综合施策切实有效防止困难群体返贫致贫。截至目前,全市已纳入“单人户”政策保障638人,实施“渐退期”政策376人。 加强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实行“遇困即扶、应救尽救”工作措施,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强化急难救助功能,用好用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今年以来全市已临时救助1973人次,支出资金363.62万元。 引导社会帮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拓宽急难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救助,更好的发挥慈善资金在“救急难”中的作用。宁国市、绩溪县依托慈善协会设立了“救急难”专项基金,吸纳社会捐赠资金1700余万元,累计救助困难群众2100余人次,有效促进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多方面”提升服务能力 推进“网格化”管理。持续开展“网格化”动态监测管理,全市按20-40户为基本单位建立网格20931个,明确网格员23957名,各县区均建立相应的四级网格管理机制和部门信息核实、帮扶会商工作机制,对困难群众及时采取“一户一方案”帮扶措施,及时化解疫情、灾情等各方面返贫致贫风险,在全市形成“网格吹哨、镇村报到、部门跟进、清单销号”的工作格局。绩溪县创新“网格化”机制,在全省率先出台网格员星级评定奖励及误工补助等政策。 推进“扁平化”管理。持续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在宣州区、宁国市、泾县试点推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同时研究出台市级指导意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办结时限、精减申请材料,年内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动态管理、救助资金的发放监管等工作执行标准不变、要求不降,实现放管工作衔接有序、提质提效。 推进“信息化”管理。推动建立全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快形成信息完整、分类分级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推动共享教育、人社、住建、卫生健康、应急、医保、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相关信息数据,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做到即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周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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