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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新规:“扫黄打非”举报奖励最高可达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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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0: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河南周口

“扫黄打非”举报奖励最高可达60万元、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将得到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更加规范……12月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全国性法律法规

“扫黄打非”举报奖励新规公布:最高奖励60万元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四部门,联合修订并发布新的《“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新《办法》对全国“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制度进行全新规范,细化、完善了“扫黄打非”举报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程序与监督等内容, 新《办法》将从12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明确了属于“扫黄打非”举报奖励范围的十六种情形,涵盖网上网下危害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新闻出版行业秩序的各类涉“黄”涉“非”问题。同时,明确符合举报奖励的条件,以及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情形。

新《办法》还详细规定了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标准的十一种情况,提高了相关奖励标准。如: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最高奖励可达60万元;举报涉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社会公德的网络信息和网络应用,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

自12月1日起,全国道路客运提供“军人依法优先出行”保障

交通运输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对保障对象、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将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次出台的全国道路客运领域内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保障的主要内容为:

(一)优先购票、安检和乘车。设有售票窗口的汽车客运站应设置军人优先售票窗口。汽车客运站应安排持有效证件的军人及随行家属优先购票、安检和乘车,并在军人优先售票窗口、安检口、检票口醒目位置设置“军人依法优先”标识,服务人员应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引导工作。

(二)优化候车环境。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在重点旅客候车室(区)为军人提供候车服务,具备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军人候车场所。鼓励其他汽车客运站依自身条件为军人提供舒适候车服务。军人候车场所应设置醒目标识,并在汽车客运站内设置引导标识。

(三)实化便利服务举措。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在购票、安检、候车、乘车等各环节,主动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残军人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鼓励采取专人全程陪护、预约定制服务、协助亲属进站接送等措施,提供服务车、轮椅等便民辅助设备,保障行动不便军人安全、便捷出行。

依法优先对象上,该通知明确,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校学员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残疾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随同军人及文职人员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可一同随行,无需提供与本人的关系证明。

新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12月1日起施行

2018年8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 ,标准包括7个部分、600多页、40多万字,内容完整、系统性强。该标准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2018版《规则》相较于2004版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方面更为标准化、规范化和系统化。

新《规则》从危险货物的一般要求、运输豁免、多式联运、人员培训,到危险货物分类、包装、标签、托运程序,再到运输作业要求、装卸操作要求,包括散装/罐式运输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则》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条件豁免、国际多式联运相关要求,完善了人员培训要求,细化了各参与方的职责和义务。

在运输条件豁免方面,某些危险货物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豁免危险货物相关要求,按普货进行运输。采用有限数量/例外数量包装形式托运危险货物,满足量的大小及包装基本要求,即可豁免承运企业资质、运输车辆及其外观标志、人员资格、道路通行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

在国际多式联运方面,如果运输危险货物的包件、集装箱、可移动罐柜和罐式集装箱,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或《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等国际要求,可以按照国际海运或空运要求进行道路运输,车辆按《规则》要求悬挂矩形标志牌。在道路运输与海运或空运接驳时,运输文件等可由符合国际海运或空运要求的运输文件或信息替代。

在人员培训方面,新《规则》除修改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要求外,还增加了托运人、收货人、充装人等参与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业务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记录要求,危险货物生产单位、承运单位等参与方可以根据自身所参与运输环节中的具体活动完成与其相对应的培训内容,保障危险货物安全运输,从而使法规标准得以有效实施运作。

新《规则》还规定,承运人要确认承运的危险货物允许道路运输,确认托运人已提供危险货物相关信息,确认随车携带相关单据文件,确认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认不超载,确认车辆已粘贴或悬挂菱形标志牌、矩形标志牌和标记,确认随车携带与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确认罐体检验日期在有效期内。若运输过程中发现有影响运输安全的情况发生,承运单位应立即停止运输,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运输。

地方性法律法规

北京《关于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实施房屋质量查验的通知》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实施房屋质量查验的通知》,并将于12日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通知》规定,本市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回迁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等,在施行之日房屋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且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购房人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

根据《通知》,房屋进行查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已完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且分户验收合格,有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已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且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有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章确认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通知》还明确市和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责令改正,并进行记分处理,纳入市场行为评价系统。对房屋质量查验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质量问题的,购房人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限制该建设单位企业资质升级、相关项目的网上签约或参加政策性住房项目建设。同时,考虑到各区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明确各区可依据《通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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