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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禁养区内关闭或搬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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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8 11: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安徽

国务院“水十条”、《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皖政﹝2015﹞131号)、《宣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宣政秘〔2015〕344号)和《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皖环发﹝2017﹞59号)等文件要求,2017年底前,对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经统计,全市在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共有472个,其中宣州区143个、郎溪县44个、广德县104个、宁国市106个、泾县28个、绩溪县39个、旌德县8个。为推动关闭或搬迁工作,市农业部门积极履行牵头职责,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具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推动。2月27日,市水领办印发了《关于做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的通知》(宣水领办﹝2017﹞5号)、5月19日,市农委、市环保局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的通知》,对我市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时限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进行了专门批示;6月28日市农委主任李寿生在全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二季度专题例会上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建议。8月2日,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市长张黎勇在省督查汇报会上,对我市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作了表态性发言,提出五项具体要求,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二是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三是强化督查,加强调度;四是做好细致的群众工作;五是处理好禁养和畜禽产业发展的关系。8月12日,张黎勇副市长亲自前往泾县进行了专门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政府都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二、组织考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6月6-8日,市农委和市畜牧兽医局分别组织相关人员到浙江湖州市和池州市学习考察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学习他们好的做法和经验。部分县农业部门也分别组织到浙江省和本市进展较快的县市区交流学习。

三、实行部门联动,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对所辖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负总责,并落实关闭或搬迁养殖场的补偿资金;农牧部门牵头负责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数量、圈舍结构性质、面积、饲养畜禽的品种的情况调查与统计,提出基本补偿标准,做好工作调度和联合督查,汇总上报进度信息;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养殖污染的执法监管,加强对县市区进展情况的通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财政、审计部门牵头负责养殖场关闭或搬迁补偿资金的拨付和审计;国土部门牵头负责搬迁后异地重建土地供给;公安、监察部门牵头负责关闭或搬迁过程中违法、违纪人员的依法处置,做好综合治理、安全保障等工作;宣传部门牵头负责关闭或搬迁工作的政策宣传、跟踪报道;乡镇政府、办事处具体实施关闭或搬迁工作,按照“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乡镇组织实施”的工作原则,合力推进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

四、强化督查,加强调度。全市建立调度、督查和通报机制。市农委、市环保局对全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周调度;每半个月组织一次督查,督查情况通报到各县市区政府,同时抄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每月进度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提请市委、市政府进行专项督查。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关闭或搬迁工作任务。

五、进行倒排工期,挂图作业消单。为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市农委下发了《关于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进行倒排工期的通知》(宣农办﹝2017﹞119号),要求各县市区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按照市政府分管领导要求11月底前基本完成,12月份完善提高。利用8、9、10这三个月的黄金时间,明确责任人,按月倒排工期,挂图作业消单,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任务。市畜牧兽医局也将全市周调度进度情况进行挂图作战,及时消单。

六、建立联系制度,加强规范指导。市畜牧兽医局建立班子成员联系县(市、区)禁养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制度,及时掌握所联系县每周工作进度、存在的问题,督促所联系县工作进度和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同时做好关闭或搬迁工作规范化指导。

七、实施专项考核,促进关闭或搬迁。为推动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市环保局联合市农委等11个部门出台了《宣城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宣环防﹝2017﹞14号),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纳入了对县级政府考核。

八、做好政策宣传,正面引导舆情。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对关闭或搬迁对象,让他们充分理解党和政府的政策,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坚持正面引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主动化解矛盾,积极争取被关闭或搬迁户的配合。同时加强舆情应对,积极回复政民互动和论坛网友对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政策的咨询,创造良好的舆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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