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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被告人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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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8 11: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本报讯(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牧丽)为参与固体废物处理项目招标活动,薛某伪造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自己投标未成后,又借给他人使用。日前,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薛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查明,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薛某为参与安徽某机械公司固体废物处理项目的招标活动,借用南陵县某水泥制品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该公司取得的环保部门作出的关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因上述材料不符合招标规定,薛某便在一打印店模仿环评批复文件的格式、内容、文号,伪造了一份南陵县环境保护局的公文《关于铸造废砂、炉渣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并使用所伪造公文的复印件参与投标。薛某最终未中标。2021年下半年,薛某又将其伪造的公文借给丁某使用,丁某使用该材料与安徽某铸造公司签订处理固体废物的合同,并在一处固废加工点对拉回的炉渣、废砂进行处理。2023年10月11日,环保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固废加工点未采取防范措施,擅自堆放,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遗撒,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便将该线索移交至南陵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5年1月,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薛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伪造一份国家机关公文,并二次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鉴于薛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编:温璐、薄晨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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