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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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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5 10: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来源:安徽日报



记者从4月2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5月1日起《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施行,将进一步优化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落实党和政府对特殊需求群众的关怀,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

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责任主体,《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同时规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责。《办法》明确,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已建成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制定无障碍改造计划并逐步组织实施,城市改造过程中应当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和建设。

能够方便地获取和交流信息,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极为重要。《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以及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应提供无障碍服务,明确广播电视台、公共图书馆、网站等信息化建设的无障碍要求。

为实现无障碍环境“最后一公里”建设,改善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居住环境,《办法》对社区和住宅的无障碍建设做了规定,要求加强无障碍环境社区建设工作,推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服务功能。残疾人贫困家庭进行家庭设施无障碍改造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给予适当补助。规定火警、求助报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逐步完善适合听力和言语残疾人使用的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规定教育机构、组织选举的单位应当为残疾人参加教育教学、选举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服务。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政府各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规定了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占用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妨碍通行行为的处罚责任和执法主体。(记者 李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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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6 21: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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