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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五个突出”推进社会办医优质高效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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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5 10: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安徽

一是突出政策引导。制定《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规定,对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民间投资兴办的医院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明确规定:对投资建设符合卫生准入条件和卫生发展规划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200张以上床位重点专科民营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其项目用地原则上实行招拍挂,特色专科医院用地可按基准地价均价执行,实行“零规费”和“三免三减半”的财税扶持。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建设项目纳入全市重点项目计划,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属地责任单位和配合责任单位,并确定分管市长为责任领导,加强项目调度。总投资一亿元的宁国市骨科医院建设项目2016年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预计今年年底将投入使用。总投资1.8亿元的宁国华信健康体检项目已纳入2017年市政府重点项目计划中的新建项目。截止2016年底,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民营医院等)卫技人员870人,占全市卫技人员总数的33.62%;床位416张,占全市总床位数的22.16%;提供门急诊服务100万人次,占全市门急诊总服务人次的50.57%;提供住院服务1.4万人,占全市出院总人数的22.97%。全市民营医院中医骨伤、手足外伤、康复、皮肤等专科特色较为明显,有效补充了公立医院发展的短板。

二是突出统筹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全面放开与正确引导相结合,统筹区域卫生规划,优化社会办医布局,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宁国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规定:规划期内,鼓励社会资本新建非政府办非营利性二级综合医院;允许社会资本设置不同类别的专科医院。“十三五”期间,宁国市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的标准,并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为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预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和服务领域。社会办医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引导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是突出提质增效。在机构审批上,公开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工作流程和审批时限,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坚持由社会办医疗机构自主决定其经营模式,严格落实许可服务事项“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缩短审批时限,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在能力提升上,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提供特色诊疗服务;社会办医机构医护人员的职称评定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不阻拦、不设槛。在日常服务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建立定期座谈交流机制,及时了社会办医运行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促进社会办医服务环境的良性互动。

四是突出制度创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办医机构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的同时,在学科建设、执业资格认定、业务培训、技术准入、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基层医改以来,市财政累计补助资金达4200万元,用于社会办医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药品零差率补助;以实施县域医共体试点为契机,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对社会办医机构的对口帮扶。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到社会办医机构进行多点执业;对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符合有关规定的收入列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对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按照统一标准落实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医保定点等资格;坚决执行国家行政事业收费相关政策,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是突出监督管理。该市设立16个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将社会办医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市卫生计生部门切实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惩经查实的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社会办医机构良性发展。社会办医机构统一纳入全市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社会办医机构一旦发生重大医患纠纷,卫计部门能及时协调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同时以开展创建“诚信民营医院”、评选“群众满意村卫生室”、“优秀执业医师”、“优秀执业护士”等为抓手,强化对社会办医机构的行业指导,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增强社会办医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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