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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天通勤,这些劳动权益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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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30 09: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薄晨棣
来源:人民网
连日来,我国多地遭遇强降雨天气。雨天在通勤路上摔倒,属于工伤吗?因暴雨迟到,用人单位能否直接扣除劳动者工资?人民网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一起来看。

因暴雨迟到,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或以年休假抵扣是否合法?

若遇极端暴雨,政府部门统一通知停工停产,则劳动者未提供劳动属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中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能扣发工资或用年休假抵扣。

一般情况下,单位不会因暴雨停工、停产,故虽然劳动者因强降雨导致堵车、道路不通等原因缺勤或迟到,并非劳动者自身所导致,但因不属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劳动者不能享受前述规定中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可以据此安排以年休假抵扣或扣发相应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若暴雨已达到威胁生命安全的程度,构成不可抗力,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迟到扣发工资或用年休假抵扣。若用人单位此种情况下坚持要求劳动者到岗工作,劳动者有权拒绝,且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用人单位如以此为由开除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赔偿金。

雨天在通勤路上摔倒,属于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的,仅在受伤系交通事故导致时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故对于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行走,因雨天路滑摔倒受伤的,虽然该事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由于其并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不具备认定为工伤的法律依据。

暴雨天单位安排加班可否拒绝?

一般情况下,单位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需与员工协商,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延长工作时间,且时间受到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但出现紧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公司延长员工工作时间适当突破上述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如,若暴雨引发城市内涝,电力系统受损,单位在此情况下无需与员工协商即可安排其加班抢修电力,员工无权拒绝单位的加班安排。若员工拒不服从,单位可依照规章制度对其作出处罚。

(综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整理)

(责编:马昌、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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