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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合同条款有歧义,消费者怎样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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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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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一个条款,消费者和商家各有不同的理解,该以何者为准?

方女士花费3960元在某平台下单了两张演唱会门票。后因行程冲突,方女士申请退票。可第一张票退票成功后,第二张票却被拒绝退票。

第一张可以退,为什么第二张退不了?原来,票务须知规定,同一观演人、同一购票账户在同一场次中,仅享有一次退票权益。在产生一次退票后,如该购票人或购票账户再次购买同场次演出后,将不再享有退票权益。

对于这句话,票务平台的理解是,一个账户一个场次一个身份证,只能退一次票。而方女士则认为,这个条款针对的是退了又买的情况。自己并不是买了票之后退了又买的,两张票是同时买的,自然都可以退掉。

一句条款,两种解释,法院会如何处理这种争议呢?遇到格式条款出现歧义时,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说案例、讲法律,本期“说法”关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金歆)



(责编:薄晨棣、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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