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 电动两(三)轮摩托车管理的通告》 自7月起开展专项整治 电动车将分类管理
《通告》有哪些工作措施? 将带来哪些变化? 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情况相较过去,此次我市规范电动车管理最大的变化就在于,今后对于不同的车型将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要求,电动车被明确划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种,分属于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两大类别。
电动自行车指使用铅酸蓄电池装配完整的,整车质量应≤63kg,其他类型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55kg,最高时速≤25km/h、电机功率≤400W、电压≤48V(标示值),属于非机动车。可使用电助力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脚踏骑行装置。
电动轻便摩托车指最高时速≤50km/h,且电机功率≤4000W,装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车辆,属于机动车。
电动摩托车指最高时速>50km/h或电机功率>4000W,装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车辆,属于机动车。
三种车辆均需登记上牌,且驾驶电动两(三)轮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电动自行车需悬挂绿牌,无需驾驶证。
电动轻便摩托车需悬挂蓝牌,持D、E或F类驾照驾驶,禁止载人。
电动摩托车需悬挂黄牌,持D或E类驾照驾驶,可搭载1名成年人(后座乘客需满12周岁)。
“区分哪些电动车需要驾照主要看三个指标:最高设计时速、整车质量和电池电压。”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分类规定让市场上的电动车有了明确的界限,也让执法部门有了更加清晰的标准。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也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是否需要考取驾照的车型。
已登记上牌车不受影响
按照分类管理的新要求,市区过去登记办理过绿色号牌或红色临时通行号牌的车辆是否需要进行号牌更换?能否正常上路行驶?
“规范管理的目的是‘柔性过渡’,而不是‘一刀切’,对于已经登记上牌过的旧有电动车没有影响,仍可继续正常使用。”据介绍,此次《通告》主要对象是市本级新电动车和没有登记上牌的电动车,市民旧有已登记上牌过的电动车暂时不受影响。
电动车安全出行牵系千家万户,依法规范管理看似严格,实际上也是对驾驶者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双重保护,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不同车型登记有所区别
记者了解到,7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根据《通告》正式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两(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对于市本级新购入电动车和电动车未办理注册登记上牌的市民来说,应尽快根据车型登记上牌并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
“《通告》实施初期可能会给部分市民带来一定影响,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优化电动车登记办理流程,提供更多方便快捷的便民服务。”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介绍,初期主要通过宣传教育让民众加强了解,对未登记或未持证驾驶的行为以口头教育、警告为主,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才会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准驾车型不一样,小型汽车的C1、C2证是不能驾驶摩托车的。在上牌手续上,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也有所区别,电动自行车需提供车辆合格证、发票等来历证明、身份证明,现场查验合格后即可上牌。电动摩托车需提供车辆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强制保险、身份证明等,在查验机动车合格后申请注册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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