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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申请人不服判决,原来是因为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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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高龙科

一场由出租车司机抢客引发的纠纷,在当事人经历行政拘留、民事诉讼后,又因千元误工费争议再起波澜。日前,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检察院化解了这起因故意伤害引发的赔偿纠纷。

2023年10月,出租车司机彭某与王某为了争抢乘客,从言语争执升级为拳脚相向。这场街头冲突以彭某致王某轻微伤收场,彭某也因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王某随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彭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600余元。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彭某赔偿王某医疗费640元、误工费1000元(按10天计算)。

彭某不服法院判决,以“王某夸大伤情,伪造误工证明”为由,向坪山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彭某称王某受伤次日仍正常出车载客运营,“既然能开车挣钱,哪来的误工损失?”彭某对支付的这1000元误工费表示异议。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争议焦点在于误工费的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误工费应结合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综合判定。法院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10天”诊断证明及王某自由职业者身份,酌定其每日收入100元并无不当。

“但是,彭某提出‘王某实际未误工’的线索,确实具有调查价值。”承办检察官向记者表示。

通过调取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卷宗、医疗机构病历及王某微信交易流水,检察官发现关键证据:其一,王某在医疗机构陈述右肩受伤,在公安机关陈述左肩受伤,存在矛盾,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其左肩未受损伤;其二,王某在医嘱休息期间仍正常出车载客,交易流水显示其收入未受明显影响。

面对客观证据,王某最终承认“未实际误工”,但也表示除医疗费外,彭某理应给予其一定补偿。彭某则坚称无法接受对方“欺骗性索赔”,双方情绪对立。

综合考量各因素,检察官认为推动双方在检察监督阶段达成和解是本案的最优解。为此,检察官开展了“背靠背”式的和解工作:一方面向彭某释明,其故意伤害行为已侵害王某健康权,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向王某指出,隐瞒实际误工情况、夸大损失的行为可能涉嫌虚假诉讼,后果严重。

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王某向彭某退还200元误工费,彭某主动撤回监督申请。两周时间,一场缠斗数月的纠纷就此落下帷幕。两位剑拔弩张的同行最终在检察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

来源:检察日报

(责编:马昌、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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