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反保险欺诈,维护金融秩序 ——利安人寿宣城中支 一、典型案例 2021年李先生购买重疾保额30万和住院医疗保险保额1万,2022年因重疾住院,出院后李先生至公司柜面递交理赔申请资料,理赔员在审核李先生出院资料时发现出院小结上写明了既往有重疾相关病史5年,但李先生的保单仅持有1年,存在带病投保嫌疑。理赔员立即了解了李先生的投保过程、调取了回访电话录音,未发现异常。怀疑李先生存在故意不如实告知嫌疑。后理赔员在与李先生交谈过程中了解到李先生确实带病投保,于是告知李先生投保前既往病史不予理赔,且需其做补充告知,要对该保单重新核保。李先生想拿走出院记录等资料找医生更改既往病史,被理赔岗拒绝,并指出该行为涉及保险欺诈,李先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同意补充告知。 二、案例分析 李先生想通过篡改病历骗取保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本案例中李先生企图通过篡改病历的方式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其行为差点构成保险欺诈罪。
三、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务必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告知自己所有重要事实。切勿通过伪造或篡改理赔资料欺诈保险金,不能心存侥幸,以身涉险,触犯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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