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示试点分为前期准备、试点实施、评估总结3个阶段,公示试点范围为市市场监管系统处理的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投诉信息,包括12315热线(含12315国家总局互联网导入数据)转办投诉、现场投诉、来信投诉等信息。由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将消费者投诉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并适时在媒体进行公示。
同时,强化消费投诉情况定期分析,将分析结果通过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公示,并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或者有条件的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集贸市场等渠道公示消费投诉信息。此外,在公示过程中,经营者如对市市场监管局公示的消费投诉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消费纠纷处理部门提出查询、更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