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市民政局出台了《宣城市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实施办法》,最大限度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支出负担,为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一是明确保障范围。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费用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二是简化工作程序。贫困人口出院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以及个人自付费用。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贫困人口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合规医药费用,回参保地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个人只需承担自付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垫付。 三是加强资金保障。351”健康脱贫工程由县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并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资金运行中出现缺口的,由县级财政及时弥补。截止2017年一季度,全市共筹集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670余万元,已支出资金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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