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江南论坛-宣城江南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65|回复: 0

以案释法丨捷径瘦身不可取 小心“要美”变“要命”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8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89027
发表于 2025-5-27 13: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以案释法


夏天已至,你是否又燃起了减肥的决心?“不节食、不运动、躺着就能瘦”,看到这样的减肥药广告你是否有些心动?然而许多不法分子看中“西布曲明”的特殊功效,在明知其是违禁成分的情况下,仍将其加入减肥产品中牟取暴利。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多次从张某处购买西布曲明等原材料,委托李某按其配比要求生产成胶囊、压片等减肥产品40余万粒(袋)。王某某依托微信等网络渠道,发展毛某某等5人为一级代理商,毛某某等人再继续发展苏某某等13人为二级代理商,逐步形成遍布全国12个省(市、区)的七级销售网络。各层级代理商通过依次加价、转售,以最初售价的10-20倍价格将40万粒减肥产品销售至浙江、安徽等地,致使消费者董某某等百余人,在食用该减肥产品后产生口干、食欲不振、心慌、头晕等症状,严重危及身体健康。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青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缴纳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西布曲明作用于神经中枢,通过抑制人的食欲,达到减肥的效果,但是副作用极大,长期服用易引发心率加快、四肢抽搐等不良反应,严重时甚至导致心律失常、高血压,乃至心肌梗死。2010年,我国药监局已将将西布曲明纳入了违禁药品名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作为销售者,必须对自己销售的产品负责,留意产品的来源和合格证书,不能为牟利而罔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店、微信朋友圈等平台,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可能触犯刑律,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减肥药、保健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注意核查相关物品是否标注“蓝帽子”标志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可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保健食品的相关信息。


来源:青阳检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宣城江南论坛-宣城江南网 ( 皖ICP备17022277号 )

联系QQ群:10880711    广告招商电话:13305635125

皖公网安备 34180202000386号


举报电话:13305635125 举报邮箱:1159155129@qq.com

Powered by 宣城江南论坛 © 2013-2019

友情链接:滋美肌面膜电炉打桩机无锡纹绣培训不锈钢雕塑雕白块陶瓷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