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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明确:社保、公积金必须同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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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7 12: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来看,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将受到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补缴社会保险费还要承担滞纳金,劳动者也可能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其实住房公积金也是强制缴纳的。
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不难看出,跟社保缴纳的时间一样,企业录用员工,应该自员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这是强制规定。

如果企业没有及时为原告缴纳公积金,企业也会面临补缴和被处罚的风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易人事、51社保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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