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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1 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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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安徽合肥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衔接,我市新出台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调整后的“两病”是怎样的。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两病”办理和报销流程
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明确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而又达不到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诊断标准的,经宣城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具有“两病”诊断资质的医疗保障协议医师诊断为“两病”的患者,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两病”患者信息维护进“宣城市城乡居民两病人员库”后,可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中直接享受“两病”报销政策。
也就是说,明年开始,属于我市“两病”人员的,不需要再像以往那样自己提供病历材料申请和等待鉴定,而是直接由接诊的一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直接诊断、审核、录入,大大简化了申报办理报销流程,真正实现了办理+结算“一站式服务”。
二、“两病”报销政策
调整后的“两病”政策,兼顾了“两病”用药和一般诊疗费同时享受报销,将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的“两病”一般诊疗费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既保障了“两病”患者充分的享受用药报销政策,又激发了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更好服务的积极性。
“两病”患者在本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一个结算年度内,报销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5%,高血压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50元/人,糖尿病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550元/人,“两病”支付限额中含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150元/人。
三、建立了“两病”用药目录库
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用药目录》规定的纳入高血压、糖尿病病种报销范围的药品,建立专门的“两病”政策范围用药目录。
四、规范了医保协议医师行为
对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协议医师出具“两病”虚假检验报告或疾病诊断证明的,依据情节的轻重,参照《宣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扣除相应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积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医疗保障协议医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政策可在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网站上查阅。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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