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17+13+X”种抗癌药惠民政策落地良好,我市在抗癌药的采购、使用、报销、保障等方面进一步简化了程序、优化了政策,切实保障这些降价“救命”药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惠及广大患者。
“我算是不幸中的万幸,现在国家政策好,不仅将这药的价格降了下来,还能报销,现在每个月自费约7000多元就可以吃上‘续命’。”说这话的是一名肺癌患者陈先生,他现在服用的是靶向药奥希替尼,之前服用奥希替尼每月费用5.2万多元,自从“17+13+X”种抗癌药惠民政策实施后每月只需1.53万元。
据市医保局李科长介绍,“17+13+X”种抗癌药优惠政策将30多种抗癌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并大幅度降低价格。其中,“17”是指国家医保局通过谈判纳入基本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并明显降低了价格的17种药;“13”是指安徽省在国家谈判基础上,从现有医保目录中再选择用量较大的抗癌药,组织省级带量采购,第一批谈判成功的13种药;“X”是指今后将适时选择X种药再行组织带量采购,不断扩大参保患者的抗癌药种类。为了让政策及时落地,我市遵循省医保局的文件,通过完善采购机制,确保医疗机构优先使用;简化采购流程,确保尽快惠及患者;实行医保基金预付,确保药品稳定供应;实行单独核算,确保患者用药权益;严格按时回款,确保降低企业负担。
市人民医院招采中心副主任李田军告诉记者,“17+13+X”种抗癌药惠民政策落地后,市人民医院及时将这一类抗癌药纳入医院药品常规采购目录中,并在“HIS”系统中将上述药品标注醒目专用标识,便于医师和同品种药品进行区分,确保临床优先使用。根据临床需求直接网上集中采购,无二次议价,零差率销售。省级谈判的13种药在我省未谈判之前该院已有部分品种在常规采购,谈判价格形成之后及时对价格进行调整和部分厂家的替换。国家级谈判的17种药在2019年元月之前,临床有患者需要时,科主任需通过填写“药品临时申购表”的程序,经过药学、医务、药事分管领导等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这过程麻烦不说,还有可能贻误了患者治疗时机。”
“30多种药品中,降幅最大的为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吉非替尼片,全国其他省份最低中标价为1584元/盒,安徽省此次谈判议价结果为498元/盒,降幅非常明显。一个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按照肿瘤诊疗规范,服用吉非替尼片原需花费17000余元,实施带量采购后,只需花费约5000元,可减少患者药品费用支出约12000元。”市人民医院肿瘤科朱永东兴奋地说道。
“17+13+X”种抗癌药惠民政策实施以来,今年1-9月,17种抗癌药在我市共采购8184单位量,是2018年全年量的10.49倍。13种抗癌药共采购101211单位量,已达2018年全年量90.77%。按可比价计算,为全市癌症患者共节约购药费用124万多元,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