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坚持以“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工作理念,充分发挥项目督查利剑作用,狠抓协调、调度、督办,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建立联系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1+3+8”分层、分类协调机制,由市委常委挂帅联系十大类牵动性项目;由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联系重大项目;由项目牵头部门联系其它重点项目。建立“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包保机制。每个重点项目一名责任领导,根据项目类别、区域及服务需要,确定一个牵头单位、一个属地单位和1-2个配合责任单位,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单位月报、项目协调组办公室季报制。 建立调度服务机制,提供有效服务。建立三级调度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调度一次;各项目协调组每月调度一次;项目责任领导或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旬调度一次;通过三级调度、综合协调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重点了解项目推进工程中所存在的个性和共性问题,研究落实推进项目建设的对策措施,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建立跟踪督查机制,确保项目推进。建立重点项目督查台账,明确时间图、任务表,实行问题交办和督查通报制度,对三级调度中报送并经核实的问题,提出调度意见并经市政府审定后,按照“政府交办、领导督办、部门领办和办结销号”的工作机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事项落实,对落实情况实行跟踪督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确保项目按时间完成节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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